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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他来偷苹果摔死,凭啥要我赔85万?”法院:赔偿20%

发表于: 2023-04-18 11:14:17 来源:刘新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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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偷苹果被发现,慌乱中不小心从树上摔下致死,判决还要果农对其进行赔偿?这个话题显得有点无稽之谈,但是这样的案例却真实存在我们身边。


【资料图】

钟老汉从小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因为家里经济困难,初中辍学后便随父亲耕田晒谷,双脚都没迈出过静宁县。

后来,钟老汉的年纪大了,长年耕田腿脚出了问题,干不了重活。

这时,刚好赶上了静宁苹果种植业发展的好时机。

于是,钟老汉决定将全部的积蓄拿来种植苹果,承包了一片苹果园。一家人的生活,完全仰仗苹果的长势和销售。

金秋十月,正是苹果成熟上市的好季节。

但令钟老汉发愁的是,苹果园最近成了小偷眼中的香饽饽,钟老汉已经好几次发现有小偷潜入偷走苹果的足迹。奈何,小偷行踪鬼祟,钟老汉始终没抓个正行。

为了一家人的生计,钟老汉不得不在苹果园内搭棚子。这样子,白天可以巡逻,晚上还可以在苹果园里休息。

因为腿脚不便,很可能发现小偷也力不从心。钟老汉特意买了两条大狗,拴在棚子里,以备不时之需。

随着上市的时间临近,钟老汉既紧张又兴奋。想到苹果马上上市,那满是皱纹沧桑的脸庞似乎一下子被时间抚平了。

案发当天,钟老汉在睡梦中被一阵狗叫声惊起。

于是,他连忙起身穿衣服向外探看。但因为天色太黑,视线又被苹果树挡住,凭肉眼没能发现异常。

想到之前的小偷都是夜晚作案,钟老汉猜测这一次肯定是小偷又来了。

便解开了狗绳,让两只大狗寻踪追捕,自己则跟在了后面。

慢慢地,狗叫声越来越小。等钟老汉跟上两只大狗时,发现大狗停在了苹果园西侧的排水沟边向内张望。

钟老汉上前一看,排水沟里居然躺着一个人,头朝下背朝上。

钟老汉叫了几声,那个人一动不动的,没有任何回应。

于是连忙报警打急救电话。急救医生赶到后,检查发现躺在水沟里的人系饮酒后状态,已经没有了呼吸。

经过调查,死者当天和朋友饮酒后,独自一人回家。路过钟老汉的苹果园,看到苹果长势喜人,便打算摘几个解渴

谁知道被钟老汉发现,放出大狗来追。

慌不择路之下,摔倒在排水沟里,颅脑严重损伤,失血过多而死。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这不属于刑事案件,就没有进行侦查立案。

死者家属则认为,如果钟老汉不故意放狗追赶,死者就不会摔倒而死,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钟老汉也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85万元。

钟老汉不解,死者私自潜入果园摘苹果,本就盗窃在先。自己是保护合法财产才放狗追赶,属于正当行为。

更何况,死者是自己掉进排水沟,死亡结果应由死者自己承担,凭什么让他来赔偿。

由于死者家属和钟某分歧过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便状告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老汉放狗追赶的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死者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判决钟老汉承担20%的民事责任。

【以案释法】

本案中的钟老汉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危害行为侵犯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即可采取必要的正当防卫,此处的权益当然也包括财产权益。

本案中,死者擅自潜入钟老汉苹果园偷摘苹果,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侵犯了钟某的合法权益无疑。钟老汉发现小偷后,放狗前去追赶,理应属于防卫行为。

但是是否防卫适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防卫适当,则钟某不承担责任。

若防卫不当,则钟某需要对过当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仅仅只摘了几个苹果,而钟某驱使大型犬导致其受惊吓死亡的后果,明显是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钟某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是无过错责任。

由上可知,钟某让自己饲养的大型犬追赶死者,最终导致死者摔倒而死,其防卫过当行为已然产生了侵权因果关系,而对于此特殊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钟老汉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论其主观是否具有过错(无过错归责原则)。

但又根据该法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减轻或者免责事由)。

死者盗窃行为在先,存在故意和过错,被发现后仓促逃跑,加上饮酒过多,摔倒而亡,虽然不是故意所为,但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应当可预见可判断的,故而其具有重大过失。

换句话说,死者的死亡结果是由于自己未经允许上树偷苹果(主观过错)加上狗的出现受到惊吓(客观因素),加上自己饮酒神志不清(主观过错),再加上树下是水沟的环境,多因一果造成的。

因此,法院判决减轻钟老汉的民事责任,只承担20%,剩下的由死者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是符合法合理的。

生活中不妨有如钟老汉买狗防小偷的人,也有买狗当爱宠的人。然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相关责任。

因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挑逗、刺激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被狗伤害的,才可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和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最后,更要注意的是,不能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对于如藏獒、野猪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什么原因,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因为法确实不能向违法让步,养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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