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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5号|世界热消息

发表于: 2023-04-18 12:54:59 来源:搜狐号-信息新报


(资料图片)

【广东湛江】关于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5号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834562368711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0****58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二十条和《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三章
违法事实经核查,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规收费、挂床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61552.64元,其中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9242.11元;违反《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7300.34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四十条、《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一、对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行为,将违规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44024.0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219.23元)2倍罚款70438.46元。(2)对该院串换诊疗项目、对个别病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行为,将违规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17528.6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022.88元)1倍罚款14022.88元。 二、根据《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责令该院将违规行为所涉及金额87300.3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罚款金额(万元)8.4461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4
公示截止期2024-04-14
处罚机关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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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10:19:51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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