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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关于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5号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8834562368711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60****585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二十条和《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三章 | |||
违法事实 | 经核查,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规收费、挂床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61552.64元,其中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9242.11元;违反《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7300.34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四十条、《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对吴川市济民优抚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该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行为,将违规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44024.0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219.23元)2倍罚款70438.46元。(2)对该院串换诊疗项目、对个别病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行为,将违规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17528.6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022.88元)1倍罚款14022.88元。 二、根据《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 的规定,责令该院将违规行为所涉及金额87300.3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
罚款金额(万元) | 8.44613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4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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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4-18 10:19:51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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