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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广江
近日,山东省临邑县一居民在网上反映,自己给新生孩子上户口时,民警在孩子文化程度一栏填上“文盲或半文盲”。18日上午,临邑县公安局民警回应称,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以随时进行变更,目前局里正在讨论如何处理该问题,也在跟反映此事的网友积极联系。
新出生的婴儿当然不识字、没文化,但户口本上“文盲或半文盲”这行字仍格外刺眼,让人心里很不舒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乃人之常情,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之一的户籍登记,怎能如此“煞风景”?虽然当地回应该栏内容可以变更,但毕竟费时费力。若不及时变更,“文盲或半文盲”的标注将伴随孩子成长,家长每当想起这个事都会觉得“膈应”。
新生儿落户被标注“文盲”,不只是不够人性化,还不准确、不科学。所谓“文盲”,《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是“不识字的成年人”。所谓“文化程度”,一般指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如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硕博等。可见,新生儿文化程度被标注“文盲”,根本说不过去。
类似问题并非个案,而且早已有之,涉事派出所的说法也大同小异。一是强调“文盲或半文盲”非民警手动填写,而是根据下拉菜单里的选项填写,与新生儿文化程度最相符的选项只有“文盲或半文盲”;二是提供补救措施,告知“文化程度”一栏可不填,也可随时变更。但这并不能令人满意,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恰当方式。有网友指出,现实中,不少地方给新生儿标注了“学龄前儿童”,相对而言这是准确、合适的。
事实上,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程度如何在户口本上登记,本就不该再成为一个问题,出现“文盲或半文盲”的标注还拿“系统自动生成”说事,有懒政、卸责之嫌。系统是为人服务的,人岂能被系统困住?
早在2010年,针对网友反映的5岁孩子户口本被印上“文盲或半文盲”的问题,公安部在公开回应中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文化程度”一栏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上大学”“上小学”等。学龄前儿童的“教育程度”一栏可不填。公安部明确指出,“该网友反映的情况系由个别基层公安民警工作不规范造成的,今后,我们将要求基层公安机关规范登记行为,杜绝此类现象。”
当然,从报道看,办理户籍登记的民警并无恶意,只是过于机械、教条,被系统牵着鼻子走,以致于冒犯了家长的朴素感情。但越是无心之过,越折射出个别地方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错了就是错了,该纠正的也要及时纠正。
服务无小事,细节见真章。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从细节做起,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如此方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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