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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公示,为推进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建设,现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单元总用地面积173.6公顷,总建筑规模447万㎡。
根据《规划》,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34.1公顷,总建筑规模50万㎡。配套设施: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居住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52.3公顷,总建筑规模139万㎡。配套设施:派出所(1所)、通信机楼(1处)、邮政支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消防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2处)。
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87.2公顷,总建筑规模258万㎡。配套设施:新建220kv变电站(1处)、预留地铁变电站(1处)、邮政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区域供冷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此次调整后,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改为“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
此外,开发单元十四滨海一侧的公共空间宽度由80米调整为50米(以后退陆海分界线的距离为准)。开发单元十四、十六的单元边界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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