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星农牧 股票代码:603477
(相关资料图)
转债简称:巨星转债 转债代码:113648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LeshanGiantstarFarming&Husbandry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六月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乐
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
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编制。华西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
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西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西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已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663
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核准,巨星农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223.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8,776.91 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川华
信验(2022)第 0032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8 号文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
交所上市,债券简称“巨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48.SH”。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巨星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发行数量 100
万手(1,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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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T
日)至 2028 年 4 月 24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25%、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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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8 年 4 月 2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十一)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5.2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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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 (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 (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 - D +A×k)/ (1 + n + 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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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不含)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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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
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巨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巨星农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75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975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共计 506,093,443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0 万手。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配售简称为“巨星配债”,配售代码为“75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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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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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七)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17,075.84 1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担保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2022 年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3】跟踪第【128】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巨星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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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
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西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
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
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
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西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LeshanGiantstarFarming&Husbandry Corporation Limited
股票简称:巨星农牧
证券代码:603477
法定代表人:贺正刚
董事会秘书:蒋思颖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06,093,443.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085837984G
邮政编码:614800
联系电话:028-62050265
传真号码:028-62050253
公司网址:www.juxingnongmu.cn
电子邮箱:zhoumi@zhenjinggufen.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
产;水产养殖;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家禽饲养;家禽屠宰;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禽粪污处理;畜禽收购;
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
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皮革鞣制加
工;皮革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企业总部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坚决贯彻“做精做细”的经营思路,管理层时刻洞察和研判行业发展和
市场情况,专注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降本增效措施,持续降低成本。生猪养殖
方面,面对年内生猪价格反季节波动且振幅较大的复杂形势,专注于提高生产指
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抓住市场阶段机遇,及时调整销售节奏,在生猪价格较
高的时期加大销售,在艰难的环境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皮革业务方面,面
对下游客户需求不振的局面,对产-销-购环节进行全面改革,果断及时地调整产
品结构。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6,793.83 万元,同比增长 33.02%;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08.96 万元,同比下降 38.96%。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减(%)
营业收入 3,967,938,253.12 2,982,922,735.67 33.02 1,439,190,60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80,325,386.27 307,698,107.46 -8.90 259,170,352.81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末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总资产 7,253,935,129.03 6,015,777,263.47 20.58 4,295,314,764.77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减(%)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24 0.5318 -41.26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07 0.5318 -41.58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9 8.73 减少 4.24 个百分点 7.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3 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
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巨星农牧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面值总额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发行数量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人民币 1,223.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76.91 万元。资金到账
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 00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帐号 期末余额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自贸区支行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
德昌支行
合计 - 410,619,468.28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58,077.02 万元,德
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2022 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170.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
的情况。
(六)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
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况。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8,776.9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077.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2 年度 58,077.02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
已变更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本年 是否 项目可行
项目,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诺投入金 (%) 现的 预计 生重大变
变更 (1) 额 (2) 态日期
额的差额 (4)=(2)/(1) 效益 效益 化
(如有)
(3)=(2)-(1)
德昌巨星生猪
繁育一体化项 无 74,877.19 74,877.19 74,877.19 34,177.30 34,177.30 -40,699.89 45.64 - - 否
月
目
补充流动资金 无 23,899.72 23,899.72 23,899.72 23,899.72 23,899.72 0.00 100.00 - - - 否
合计 98,776.91 98,776.91 98,776.91 58,077.02 58,077.02 -40,699.89 - - - -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巨星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期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巨星转债”第一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八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 AA-。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2022 年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3】跟踪第【128】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巨星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如下(甲方:巨星农牧;乙方:华西证券):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 年度)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5.24 元/股,2022 年度本次可转债未调
整过转股价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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