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合法程序如下:
1.提交公司合并的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
2.债权、债务的公告
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合并或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自审批机关批准合并或分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存续或新设公司的事宜,到相应的审批机关办理有关缴销、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
4.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告
合并或分立后续存或新设的公司应自变更或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向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之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5.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的登记手续
二、企业合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由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三、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合并的条件有: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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