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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于: 2023-07-07 09:57:49 来源:法务网
一、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是以下几点:


(资料图)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撤销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遗嘱即失效。找法网提醒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

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公证的流程的规定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三、

遗嘱继承包括哪些

遗嘱继承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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